关于省农垦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160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农垦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7日进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情形,可向省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电子邮箱为:jdjb@jshb.gov.cn;信箱地址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

 

 

 

省农垦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3年10月19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具体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树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打造江苏生态环保铁军,结合实际,制定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督察工作根本遵循,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严格执行督察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不准知情不报告或瞒报迟报,不准只报喜不报忧、只报功不报过、只报问题不报责任分析认定结果。严格落实授权督察制度,未经授权不准开展相关督察行动。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坚持专员负责制,严格执行回避、轮岗、异地督察等制度,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守驻点负责区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进驻当日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不准擅自处置或对外发表个人主张。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组织或参加有关宴请聚会等活动。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不准利用督察工作便利或内部信息谋取私利,为请托人、亲属等在课题或项目承揽、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通过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涉足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督察进驻期间,不准到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开展与督察无关的活动。

四、严守群众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督察理念,按要求公开有关督察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督察受理范围内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认真对待,及时交办督办,有力推动问题解决,不准消极推诿。坚持计划管理制度,不准频繁过度督察,不准干扰被督察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负担,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居高临下、口大气粗。

五、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不做“泥菩萨”“稻草人”,不准见污不怪、麻木不仁。强化督察权威,督察发现问题交办地方党委政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无私,不准滥用督察职权,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隐藏问题线索或包庇纵容。坚持科学务实、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经常“四不两直”深入一线,严禁作表面文章、走过场,严禁“运动式”“大呼隆”式督察,严禁提出“一刀切”整改要求,严禁问责泛化虚化。坚持有力有效服务,不准只会督察问责不会指导帮扶。注重统合嵌入,强化“三驾马车”协同,不准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督察工作场合注意言谈举止,不准随意着装。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督察重要工作安排、计划方案、督察报告、问责处理意见等属于工作秘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未出台发布前一律不准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不准跑风漏气。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内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严禁擅自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规范管理督察资料,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不准擅自处理涉密载体和信息。

七、严格执行接待、差旅、住宿、用车、防疫等规定。督察期间,督察组人员按照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自助餐节俭用餐,及时按标准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督察人员不准在派驻地报销住宿费用。严格按照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入住宾馆,进驻结束后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严格按照省级机关差旅交通费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严格遵守、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